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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 |||||||||
作者:德宏州劳… 文章来源:法规监察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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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 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 二、年审对象及管辖 德宏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州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本州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三、年审内容 本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 四、年审方式和步骤 本年度全州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统一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年审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分级管辖的原则分别在州、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领取材料、参加普法学习、自查、填写年审报表、报送相关材料审验的顺序办理200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五、报送主要材料 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必须如实填写《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和审验证; (二)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全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六、相关事宜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必须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分级管理原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年审登记。对逾期或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用人单位需了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详细信息,可以拨打各地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电话。 州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电话:2213731、2213721 地址: 芒市镇胞波路(锦华路)60号
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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