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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须知           ★★★ 【字体: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须知
作者:监察科    文章来源: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须知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芒市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驻芒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原已参加本地区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上述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年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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