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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州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研究拟定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制定全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制定劳动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制定劳动保障规范和基本标准,并监督检查。
4、统筹管理全州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拟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州发展劳动就业、再就业事业;制定我州公民流动就业、劳务输出和境外、州外人员进入我州务工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州内社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
5、制定劳动关系基本规则,促进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法规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信访工作,受理跨地州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有关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处理劳动信访;制定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和企业职工奖惩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对全州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定企业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
7、综合管理全州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和指导城乡求职人员就业前和转业培训,负责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技校招生和指导毕业生就业,综合管理州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各类培训工作;组织全州劳动管理干部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8、组织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推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全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构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与监督。负责社保对象的个人档案的管理和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财务和统计工作、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9、管理全州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分类定期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和劳动事业发展情况。
10、指导各县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或参与相关的学会、协会的工作。
11、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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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调研报告,并
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印制、采辑编印劳动保障政务信息、文电处理、信函收发、报
刊订阅、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局机关政务、后勤、保卫、保密、党务、纪检、监察、
工会、妇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本局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事业机构公务员、工人的
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奖惩、调配、职称、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
人员的退休手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 理登记和管理。完成局领导
交办的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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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计划;起草、修订、清理和审核本州劳动和社会保障草案和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承办州人大、州政协交办的提案办复工作;承办州人大
、州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依法行使保障厅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检查权,监督检查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局机关有关法律事务以及
其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州劳动和保障体系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发证;指导和监督全州专兼职劳动检查员、劳动监察机构以及公民、企事业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州属、省属、中央属以及外地驻德宏企业的劳动监察;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驻德宏单位的劳动监察;完成局领导交办就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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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
实施;拟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企业工资指导有关政策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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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和审核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福利总体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拟定全州劳动关系调整基本
原则、政策、制定全州各类企业招用职工政策和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政策;负责州属、省属、中央属驻德宏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接触、转移制度的管理、监督和运行;综合管理全州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受理州属、省属中央属和外商投资企业驻德宏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仲裁;受理全州劳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
并及时予以处理;参与全州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受理来信来访案件;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劳动关系转移有关手续;负责州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档案的管理;负责劳动工资和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统计、信息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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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州城乡企业城乡工人及个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和行业标准,负责综合管理全州企业在职工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鉴
定、发证和机关、事业单
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评审和发证及推荐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鉴
定)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推行劳动准入制度;承办州工人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表彰、奖励;负责协助本州和外地技工学校德宏招生和毕业就业指导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协助省厅对州技工
学校(职业培训中心)、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评估、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州劳动管理干部(含企业)科
学文化和岗位专业知识的教育、规划及陪训、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相关挡案
管理及统计、信息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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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拟定信息管理及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
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根据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法律法
规,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措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
基金监督网络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
险基金的审计和对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违纪举报工作,受理投诉举
报,查处基金管理违纪案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运营机构资格、补充养老保险
资格、补充医疗保险资格,并承担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承担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业
务工作,汇总、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费预决算;承担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及发展预测报告;负
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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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贯彻上级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针、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定各项保险费率、征缴办法、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及支付办法;建立健全
各项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办法、措施;拟定下岗职工、失业职工患病、死亡的有关待遇;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并发
放养老金;负责社会养老保险课题调研和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
拟定全州贯彻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政策、补助
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的医疗保险政
策、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
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确认、审批和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组织工伤、职业病职工治疗和生育期间
待遇政策及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承担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和咨询;负责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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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和贯彻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受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具体办理全州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公共和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负责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负责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3、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并组织培训;统筹管理全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4、组织开展和办理劳动力跨省、州流动就业中服务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并组织单位用工、职业招聘洽谈;负责办理本州公民出国就业和企业(单位)出国劳务的相关手续。
5、负责外国人、台湾、澳门居民在德宏就业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人、台港居民和个人在德宏就业的申报、申请、审批发证、换证、年检以劳动管理监督(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终止与续订、就业期限与就业区域的变更、延期聘用工资等)。
6、负责综合管理全州就业培训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培训,并拟制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对培训机构发展、机构审批、年审、注销,教师资格审查等;负责对培训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培训通告、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招工、聘用通告的审查、备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7、负责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包括负责失业职工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征缴、发放和预决算;按照规定拨付各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及失业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补助费用;组织失业职工培训和就业安置,提供咨询服务并代理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对县(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察检查;负责失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向州政府或州劳动保障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8、负责巩固、发展和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各项具体工作;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并发证:协调主办单位、工商、税务部门关系,落实优惠政策;运用国家就业经费和生产扶持金扩大就业安置;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
9、负责劳动就业、失业统计和城镇就业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失业保险课题调查研究并写出报告。
10、承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云南省劳动就业服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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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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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基金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有关企业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缴费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户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情况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率(额);负责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档案、建立个人帐户、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在缴费人转移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负责核查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并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提供查询服务;负责破产、撤销、解散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的清缴;负责审核缴费单位、办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离退休养老金及其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财会、统计和信息工作及有关情况的报告;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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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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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州行政区域内通过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农村农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籍义务兵、乡镇招聘干部等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方针、政策、规章、规定,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划的网络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取、建档、汇交、发放以及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为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助金等具体管理业务;负责为参保人编制保险号和建立个人帐户以及为参保人、参保人补助单位对查询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养老保险金情况等事项提供服务;负责乡镇、村委会养老保险代办员的培训、管理及具体业务的指导;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财务、统计报表及有关情况的报告;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违反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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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是经德宏州劳动保障局授权、综合管理有关德宏州劳动保障局.
信息系统工作的局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
1、拟定本州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系统设计工作,并组
织实施
2、拟定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州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组织上网信息资
源并在网上发布信息
4、组织开发本州劳动保障 业务各应用系统软件并推广应用
5、负责本州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
6、负责本州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7、开展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
8、承担全州劳动保障领域的重大信工程的组织工作;承担向本州劳动保障系统推广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审核和技术管理工作
9、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及工作人员计算机培训
10、对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11、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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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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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州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补充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险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及其他职工按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费率比例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筹集补充医疗保险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并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州及州本级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核定和年度收支预决算及财会、统计报表、信息、有关情况的报告;负责用人单位因破产、撤消、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时,依法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负责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清缴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负责医疗保险工作中违反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承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及业务:
1、工伤保险:负责全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分制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驻德宏机构及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的工伤保险;负责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提取的比例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具体业务;负责按工伤界定范围规定,调查职工负伤或死亡的条件和取证;负责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项目和支付标准费用;负责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政策规定的程序和鉴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具体事务;负责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保险工作;承办工伤保险的建立、接续、转移、终止等业务;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医院的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财务、统计报表及有关情况的报告;指导各县(市)的工伤保险业务工作。
2、生育保险:负责全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中方女职工生育保险;负责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提取的比例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具体业务;负责企业租赁、承包经营或被兼并、转让时对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企业破产、拍卖时对生育费用的优先清偿,负责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项目和按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负责企业无故不缴纳生育费保险费按日加收滞纳金的预决算和财务、统报表及有关情况的报告;指导各县(市)的生育保险业
务工作。 承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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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及监察内容: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制作处理决定书;参与全州重大突发劳动案件的处理。
劳动监察的内容: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劳动者工作时间;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国营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情况;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才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情况;对批准在德宏就业的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劳动权利权益保障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