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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的单位要求审核集体合同的报告一份(包括《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的有关决议、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二、报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行政方、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行政方、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合同》一份;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上报单位进行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单位重新上报的《集体合同》后,若符合《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集体合同审核意见汇总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后,发出《集体合同审核通知书》,集体合同即可生效。 

    办理单位: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  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锦华路

    联系电话:0692-2213753

    一、如草拟了约定事项,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审定修改后再签订,符合要求方可鉴证。
    二、鉴证劳动合同时应带齐有关材料和附件:
       1、按要求填写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一式两份。(鉴证名册式样由我局提供);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凡是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持有关材料(初次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大中专等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身分证;流动就业人员,应提供《云南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及相应的就业登记卡和身份证)到劳动就业机构办理招收录用登记手续。
       4、续订劳动合同需持首次鉴证并盖有鉴证章的花名册及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填写内容必须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若有涂改需另行填写签订后方可鉴证。

    办理单位: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与仲裁科

        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锦华路

    联系电话:0692--2213720

一、转移条件和程序

    因生产工作需要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在报送审查材料时应由接收单位写出工作需要的专题报告,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还须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而转入的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分居时间应满三年以上;
   
2、夫妻年龄相加满60周岁或者夫妻一方年龄满35周岁;
   
3、夫妻一方工作时间满10年以上;
   
4、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病残,达到生活不能自理条件的。
    在报送审查材料时应附结婚证、配偶方户口簿影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因照顾家庭困难而转入的职工,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随军条件转入的职工,在报送审查材料时应附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的证明材料。归国华侨、侨眷或港、澳、台胞亲属等确有特殊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的,在报送审查材料时应附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凡转移工作的职工,在报送审查材料时应附与转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影印件。
    经用人单位同意转移的职工,在办理转移手续过程中,非职工本人的原因,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申请转移职工的工作及停发工资。

二、填报要求

    凡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由转入主管部门填报《职工转移审批表》一式两份。 各主管部门报送的职工转移材料,经我局审查批准后,职工即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单位: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与仲裁科

        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锦华路

    联系电话:0692--221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