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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程序

    1、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办理退休;
    2
、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且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
    2)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上属工作岗位简称特殊工种,下同);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时,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规定年限的,按本(1)项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州、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
    3、办理退休的期限
    1)正常退休办理:在收到退休待遇报批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特殊工种每月审批一次,必要时可延长30日,资料不齐的,须补充完资料后,方予审批;
    4、办理退休的程序
    1)从业人员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单位填写《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交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待遇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退休证。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交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待遇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退休证;
    2)从事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须由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公示10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上报公示副本(一式三份)由公示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报州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从业人员办理退休,须提供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本人近期半身相一张。

    办理单位: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锦华路
    联系电话:0692——221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