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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审核程序
(1)参保人员探亲、出差、异地安置、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因病住院时,必须到乡以上公办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收据、复式处方或病历、出院证及用人单位证明,经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2)医疗费用审核的程序:
医疗审核(住院所发生药品费用、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财务审核
(医疗费单据是否有效、费用是否无差错、个人承担比例是否相符)
(3)医疗费用审核的期限: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当年报销,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4)医疗费用审核需提供的材料:用药、检查、治疗明细清单、有效医疗费用发票、(费用相符)
办理单位: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
地
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锦华路
联系电话:0692——2213737
2213735 2213739 |